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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1567次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有序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扩大内需、建立内循环的重要举措,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是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细致统筹谋划,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压实压紧相关单位职责,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监管上要严明责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目标导向,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把质量安全关。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要持续落实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责任,严格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

   (三)范围上要精准把握。要明确改造对象范围,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不得纳入改造计划。要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前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等配套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要动员群众参与,邀请小区居民参与方案设计、材料管控、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改造环节的监督。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可设立公开电话或微信公众号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跟进调查处置、妥善处置,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项目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严把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或供应、施工及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例会和定期检查制度。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建立台账。

   (二)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要按照《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及有关现行标准要求,扎实做好前期调研和小区现状诊断评估,提高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可实施性,遵循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绿色环保等标准规定。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要求。

   (三)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特点,综合考虑老旧小区所处位置、交通条件、居民出行等情况,依据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科学规划施工顺序,推行绿色施工、文明施工,避免重复施工,现场施工有可能影响各类管线的,还应编制管线专项保护方案。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按要求配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实施改造前,应对小区建筑的安全现状进行排查,施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未及时解决结构安全隐患的,不得继续纳入改造计划任务。

   (四)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结合改造工程实际,制定并落实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采取平行、旁站、巡视等方式,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他中间环节的验收工作。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按要求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检测机构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测合同从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对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不得伪造检测数据,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三、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严格遵守基本建设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在结合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制度。严禁“边设计、边施工”,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严禁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及造价,严禁擅自修改图纸、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范围,加大对参建各方的监管力度,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动态督查,督促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从严惩处违规企业。

   (三)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粗放、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问题做好管控整治,加大对施工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屋面防水等重点部位的重要工序抽查抽测频率。要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设施,在现场设置安全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设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在施工区域要按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四)规范建筑材料质量管控。强化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检测,严格核查建筑材料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复试检测并依规留样复查,确保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进场,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

   (五)强化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范施工现场动火审批,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培训,配备满足灭火要求、可靠有效的灭火器材。施工过程中要采取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防火分隔、外门窗防火封堵及其它施工现场综合防火措施,做好居民安全防护工作。电焊、气焊施工前应制定专项防火措施,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2020年改造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回头看”,对2021年改造项目进行深入摸底排查,完善各项手续,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改造质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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