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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浏览次数:490次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排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业绩核查结果及资质审查情况,现将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虚假业绩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相关人员按照承诺条款内容进行管理,人员所在企业相应资质申请不予通过或依法依规予以撤销。本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虚假业绩人员名单分为两部分:一是2023年2月8日至10月8日受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其技术负责人虚假承诺个人业绩,后续通过业绩核查发现业绩不属实的;二是2023年10月9日以来受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其技术负责人业绩原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B级以上业绩或其他业绩,后续发现为虚假业绩的。

二、鉴于当前出现的虚假业绩情况,请各地提醒广大企业以此为鉴,自觉抵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代办资质的行为,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在聘用技术负责人时,应对其开展背景调查,如能否提供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支付宝中个人社保权益单、工资发放流水、建造师注册轨迹截图、申报业绩的现状照片(照片中需显示地理位置信息)等用于佐证主持完成相应业绩的材料,在资质申请时可一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如有需要,涉及省外业绩,可提交业绩核查申请,我厅帮助企业发函至业绩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三、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特此对申报厅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要求进行补充,从202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申请事项:

(一)强化技术负责人业绩考核要求

(1)使用技术职称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主持完成的业绩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B级以上工程项目且至少体现竣工验收(或业绩技术指标)信息,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后,我厅将对技术负责人业绩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核查,业绩核查时间依法不计入资质审查期限;

(2)使用注册建造师作为技术负责人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主持完成的业绩除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B级以上工程项目且至少体现竣工验收(或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还应在资质申请时提交建造师注册轨迹截图;

(3)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仍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二)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企业申请由我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相关人员应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管理系统扫脸确认建立相应聘用关系,企业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人员社保、纳税等信息。

四、申报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为虚假业绩的,我厅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相应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如相关企业对虚假业绩情况持有不同意见的,可申请对相关业绩进行复核。企业通过自查复核后自行提交资质注销报告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管理系统内提交注销申请的,可依法免予或减轻相应处罚。

附件:1.附件1.pdf

      2.附件2.pdf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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