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现就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资产、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内容,其中,企业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资产、人员等内容。 二、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合并后企业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考核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内容;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三、企业因发生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申请资质核定的,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考核企业资产、人员,核定后仅改变经济性质,有效期不作调整。 四、企业因发生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质核定的,企业可选择资质证书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考核企业资产、人员。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人员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有效期内人员变更到位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五、涉及省外企业办理重组、分立、合并及跨省变更事项时,需原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函件,其中,涉及重组分立事项需明确已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资产、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内容。 六、对于省内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及跨省变更等情况转出本省的,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该企业当前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厅。我厅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考核企业是否满足转出条件后再出具相关函件。 本通知所提及事项将陆续开放办理,具体时间以“江西住建云”平台管理系统内上线时间为准。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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