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非国有企业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其中工程师为无建设工程中级自主评审权的省直单位有关对象。 2.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 (二)专业范围 1.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建筑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结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城市轨道工程17个专业,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管理三个岗位类别,对应工作岗位参考《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2022年修订版)。 2.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包括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10个专业。 二、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推送至评委会时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系统按时间节点关闭。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按照《江西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2022年修订版)执行,申报评审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2022年修订版)执行,申报评审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按照《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2022年修订版)执行。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1号),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职称。 (三)今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四)加大职称评审核查力度,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延期3年申报。经属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延期2年申报;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整治“挂证”违法违规行为通知后,被住建主管部门查实并撤销其注册许可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延期3年申报。 (五)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其他有关政策和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胡泊 联系电话:0791-86221071 附件:1.具体申报要求 2.专业技术业绩材料目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具体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hr.jxhrss.gov.cn/zcxt)。 一、基本信息材料 须根据工作岗位和主要业绩,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管理”选择一项填入“现从事何种工作”栏,不按要求填写不予受理。 二、学历佐证材料 (一)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有效期在2024年10月31日前的“学信网验证码”;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取得党校学历的,须上传报名表、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四)2015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须上传学信网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须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 三、职称证书材料 须上传现职称证书。现职称属转系列的,需同时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无需填报;不能自动关联的,须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须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三)企业人员无需上传聘任材料(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五、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系统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即可。 申报人当前职称申报单位须与参保单位一致,且在江西省内历史缴费月数累计不少于半年;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两个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同时加盖两个单位公章。 六、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选择工作经历类别,填写相应内容,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七、业绩成果 填写《专业技术业绩材料目录》(附件2),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学历资历-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栏。 (一)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填报不超过8篇(部),且与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从高到低排序。论文须分项上传刊物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论文还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须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2.论文须经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检索验证,并将网址填入“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未经检索验证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国际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4.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上传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须同步上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主要包括:完成人、项目情况及申报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公章。 (二)课题(项目)材料 1.课题(项目)材料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从高到低排序。上传材料须确保完整,主要包括: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材料封面及审批审核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2.未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奖励和荣誉材料 须为体现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奖励表彰,须上传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官方网站截图(并附链接)。获科学技术奖的,须同时提供合规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或评审证书。 (四)专利材料 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从高到低排序。须经中国知网检索验证,并将网址填入“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未经检索验证、未填检索验证地址、通过专利权转让变更发明人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其他业绩材料 除论文、论著、课题、奖励、专利、标准以外,工程项目业绩等须上传至“业绩成果”的“其他业绩”栏中,上传至其它栏目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工程设计项目。应上传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能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的佐证材料等。 2.工程施工项目。应上传项目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佐证材料等。 3.工程管理项目。应上传项目立项批复、中标合同、人员备案表、能反映本人承担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的佐证材料等。 有关工程项目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https://zjy.jxjst.gov.cn/w/dataQuery/projectList)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data/project)上有记录的,须将平台页面截图上传申报系统,并附查询链接。 附件2 专业技术业绩材料目录
申报人: 申报资格: 岗位类别: 申报专业: 序号 | 业绩材料名称 | 类型 | 等级 | 参与情况 | 完成时间 | 符合申报条件的条款 | 1 | ××× | | | | | 第X条第X点第X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电话:审核单位(盖章): 填写说明: 1.申报资格分为:正高、副高、中级; 2.类型分为课题、奖励荣誉、专利、工程、工法、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3.等级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区级、单位内等。 4.参与情况分为主持、主要完成人、技术骨干、参与。 (1)主持:指排名第1或项目负责人; (2)主要完成人:指排名前2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工程设计类一般是指项目负责人;工程施工类一般是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建设项目总监;工程管理类一般是指建设项目负责人、代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等。 ①项目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以施工许可证为准)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企业项目部人员任命书)。 ②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工程管理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公司或机构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技术或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工程监理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等;试验检测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等;施工管理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等;勘察设计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等。 (3)技术骨干:指排名前4或主要专业负责人。 (4)参与:不分排名。 5.盖章扫描件须上传至“学历资历-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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