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持续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我厅向省司法厅报备的检查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全省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本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三)本省注册的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图审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12月。 三、检查内容 (一)有关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 (二)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质量行为和注册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 (三)受检项目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图审机构审查行为及审查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有关规定承接审查业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情况,审查人员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检查方式 省检项目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下载勘察设计文件电子文档,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五、其他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实际采取合适方式相应开展本年度执法检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杜绝“走过场”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依法依规处理,及时督促整改,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检查情况。 联系电话:0791-86258762 邮 箱:jnkjc@zjt.jiangxi.gov.cn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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