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现就优化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优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工作,我厅对登记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2023年10月16日正式上线。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应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住建云平台”(https://zjy.jxjst.gov.cn/)登记相关信息,有效期一年。此前已完成进赣信息登记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需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登记。登记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江西“住建云平台”首页顶部导航栏“帮助中心”查询。 二、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实行全程网办,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填报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登记信息过期失效的,需及时重新登记。填报企业对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暂停登记服务。 三、在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纳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统一管理,企业应严格遵守我省监管规定,并及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准确填报每季度业绩快报。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项目的抽查力度,认真比对项目实际实施人员与登记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常态化核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到岗情况。加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勘察设计深度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推动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6日起执行。原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登记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791-8625876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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