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类)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且申报时应是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的在建工地。 二、申报时间 2023年起,我厅常态化受理各设区市推荐的申报项目,并定期组织评价。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装饰装修类工程应单独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申报工程规模按照《关于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质监字〔2016〕6号)要求执行。 (三)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按整体申报。 (四)严格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实施到位。按照《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要点(2016版)》《市政工程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要求,考核评价总分在80分及以上。 (五)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中推荐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六)各地应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以及在BIM应用、绿色施工、智慧工地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工地。 (七)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工地,或已经复查评价为不推荐的工地,不得再次申报推荐。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材料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计划表》(附件1),由申报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2),申报单位填报自查和初评意见,按要求附上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图片,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具体评价意见。 4.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应重点介绍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主要做法和亮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特色,内容涵盖施工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等方面。照片不得抄袭,不得网上盗图。 申报资料应用A4纸胶装成册,并提交U盘电子版资料。 (二)推荐部门资料 推荐单位应在《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2)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交申报单位归入申报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工地开工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自愿填写《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计划表》(附件1),报送工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台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主体工程量完成达到70%且申报单位自评达80分及以上时,申报单位自愿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填写《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2),并随表提交申报资料。 (三)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实施及评价情况的监督抽查,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项目按附件3要求汇总后,向我厅推荐。 六、评审程序 我厅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受理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工程,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和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提出拟推荐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及评价意见,由我厅审定后予以公布。 七、有关事项 (一)各地要加强对2023年新开工工程的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手册动态更新工作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将手册动态更新工作和安全日志纳入申报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立项、推荐的必查项。 (二)2023年新开工工程申报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在工地显要位置设立的工程概况牌中载明“创建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安全目标。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把关;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自评、专家评价与工程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状况不符的,不得推荐。 联系人:彭华亮 联系电话:0791-88500915 电子邮箱:jxaqzv@163.com 附件:1.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计划表 2.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3.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 总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附件1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计划表 企业名称 |
| 资质等级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工程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或造价( )万元 | 结构 层数 |
| 形象进度 |
| 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企业法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理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 联系电话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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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中标通知书号 |
| 施工许可证号 |
| 建设单位 |
| 工程监理单位 |
| 总监理 工程师 |
| 安全监督机构 |
| 创建省安全示范工地主要措施(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 施工单位意见 | 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范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年 月 日 说 明 1.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应使用打印机打印。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工程地址、施工企业、建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证号等资料必须准确。 3.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其主要有哪些特点等,不够可另附页。 4.工程应经施工单位自查和初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5.除填表外,还应附有关图片,详见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图片目录。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 施工企业 名 称 |
| 资质等级 |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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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安全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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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名 称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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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 名 称 |
| 总监理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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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 工程名称 |
| 工程 规模 | 建筑面积 m2 或造价 万元 |
| 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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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类型 |
| 层次 |
| 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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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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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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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员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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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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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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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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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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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过程中采取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施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申报“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经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总分达( )分,其中施工安全评价( )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 )分、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 )分、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 )分。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申报“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经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总分达( )分,其中施工安全评价( )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 )分、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 )分、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 )分。 (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图片 目 录 1.“创建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安全目标 2.现场围挡及工地大门 3.门卫及门卫制度 4.车辆冲洗设施 5.施工场地硬化及绿化 6.材料堆放 7.五牌一图、安全标志警示牌 8.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 9.脚手架搭设 10.模板支架(含高大模板工程) 11.建筑起重机械 12.基坑或基础施工 13.扬尘治理 14.施工用电(配电间、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15.高处作业防护 16.搅拌机及防护棚 17.工地管理(现场办公、学习娱乐) 18.生活设施(住宿、食堂、厕所) 19.现场防火 20.保健急救 附件3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序号 | 县(市区)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m2)/ 工程造价(万元) | 施工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项目 负责人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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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说明:1.房屋建筑工程规模填建筑面积(m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规模填工程造价(万元),市政公用工程规模按文件要求填写。 2.请设区市及赣江新区对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逐一核对后填写“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造价、施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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