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公布,省政府令第242号修正),推进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我厅向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报备的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5月1日-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2022年度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中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处罚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情况; (三)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要求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收集项目信息(5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辖区内在建民用建筑项目进行摸底,填写《2023年度全省在建民用建筑项目清单》(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附件1纸质盖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各地自查(8月31日前完成):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按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在自查工作完成一周内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三)省厅抽查(9月30日前完成):省厅的抽查工作与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的自查工作平行进行,省厅结合在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确定抽查项目。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促整改(11月30日前完成):在自查和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检查方式 (一)图纸审查。组织专家对抽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检查。 (二)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并对已完成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和相关的原材料取样送检。 五、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于2023年5月6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好项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主体配合抽查。 (三)抽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联系人:江代焱 联系电话:0791-86258762 邮箱:jnkjc@zjt.jiangxi.gov.cn 附件:1.2023年度全省在建民用建筑项目清单 2.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2023年度全省在建民用建筑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项目 类型 | 建筑面积(㎡)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图审单位 | 施工 阶段 | 保温 形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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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类型:填写“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2.施工阶段:填写“保温未做”、“保温在建”、“保温已做”。 附件2 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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