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22〕6号)和《关于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质监字〔2016〕6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示范工地”)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0日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应为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应在2022年11月10日前处于装饰装修或竣工阶段。 (二)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申报省安全示范工地。 (三)应用了信息化技术进行智慧管理的智慧工地。 (四)凡申报过省安全示范工地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省安全示范工地。 三、工程规模 申报省安全示范工地的工程规模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2.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3500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 1.城市立交桥、跨河桥桥面面积应达到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100米及以上。 2.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 3.城市道路、广场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4.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5.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0000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00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有首末站的整条线;一站一区间以上的施工标段;车辆段、停车场及基地工程;具有独立功能的轨道、信号、供电、通信、综合监控等工程。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应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按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申报资料。 (二)项目推荐单位(市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和项目申报资料的核查,评价意见和核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附件1中。 (三)设区市及赣江新区住建部门拟推荐的工程,应在申报表里填写推荐意见,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填写《申报省安全示范工地推荐工程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附件2(盖章版和电子版)、申报项目的申请表和相关申报资料报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彭华亮 联系电话:0791-88500915 电子邮箱:jxazjj@126.com 附件:1.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 2.申报省安全示范工地推荐工程一览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请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年 月 日 说 明 1、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应使用打印机打印。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工程地址、施工企业、建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证号等资料必须准确。 3、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其主要有哪些特点等,不够可另附页。 4、工程应经施工单位自查和初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及设区市建设(冶金、农垦)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5、除填表外,还应附有关图片,详见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图片目录。 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 | 施工企业 名 称 | | 资质等级 | | 企业法人 | | | 企业安全 许可证号 | | | 建设单位 名 称 | | 项目负责人 | | | 监理单位 名 称 | | 总监理 工程师 | | |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 工程名称 | | 工程 规模 | 建筑面积 m2 或造价 万元 | | 工程地址 | | | 结构类型 | | 层次 | | 开工时间 | | | 竣工时间 | | | 项目经理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 联系 电话 | | | 安全员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 | 施工过程中采取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施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同意申报“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经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总分达( )分,其中施工安全评价为( )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为( )分、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为( )分、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为( )分。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含冶金、农垦)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同意申报“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经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总分达( )分,其中施工安全评价为( )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为( )分、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为( )分、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为( )分。 (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图片 目 录 1、现场围挡及工地大门 2、门卫及门卫制度 3、车辆冲洗设施 4、施工场地硬化及绿化 5、材料堆放 6、五牌一图、安全标志警示牌 7、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 8、脚手架搭设 9、模板支架(含高大模板工程) 10、建筑起重机械 11、基坑或基础施工 12、扬尘治理 13、施工用电(配电间、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14、高处作业防护 15、搅拌机及防护棚 16、工地管理(现场办公、学习娱乐) 17、生活设施(住宿、食堂、厕所) 18、现场防火 19、保健急救 20、其他 附件2 申报省安全示范工地推荐工程一览表 设区市(盖章): 序号 | 县(市区)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m2)/造价(万元) | 项目 负责人 | 施工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施工进度 | 设区市考核评价总分 | 备注 | 装饰装修 | 竣工 | 竣工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说明:1.房屋建筑工程规模填建筑面积(m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规模填造价(万元),市政公用工程规模按文件要求填写。 2.填施工进度应在“装饰装修”或“竣工”下划“√”,“竣工”工程还应填写竣工时间。 3.请设区市及赣江新区对照《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逐一核对后填写“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造价、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施工进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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