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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次数:884次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江西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江西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前期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保持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结合我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牢牢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工作要求,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切实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念头,深入推进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我省五十条具体措施和我厅关于住建领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的落地落实,坚决根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时间安排

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督查从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9月底至10月上旬)。各地、各企业(项目)要在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再次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对一般的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建立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问题隐患清单,加强现场管控、限期整改到位。

(二)重点攻坚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项目),全面加强安全防控;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效果”五定要求。属地主管部门要组织验收复核,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可通过邀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整治攻坚提供专业力量。可邀请媒体参加督导检查,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结合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三年行动总结等工作,全面梳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补足短板弱项,全面提升住建领域整体安全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项目)层面。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和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要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在党的二十大前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稳定。

(二)主管部门层面。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三年行动、十五条措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和自建房集中治理、“打非治违”等重点任务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回头看”督导检查取得实效。在党的二十大前后派出工作组前往最不放心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紧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未办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转包挂靠、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加强监管,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依法处罚,典型案例该曝光的坚决曝光,确保“回头看”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四、主要内容

住建领域督导检查“回头看”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年行动 “巩固提升”攻坚战推进情况。一是总结评估情况。对标对表住建领域三年行动总体目标任务,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并形成评估总结报告。二是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及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三是集中治理推进情况。各地区城镇燃气、自建房是否根据部署要求按期推进,各项重点整治工作任务是否高质高效完成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情况。一是总体推进情况。是否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措施,是否定期调度、推动重点工作落实。二是具体措施实施情况。是否定期调度、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三是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或者疫情防控,出台阻碍安全生产检查执法、隐患排查整治等文件措施。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情况。一是总体工作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燃气和自建房等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落实闭环管理等情况。二是党的二十大前后督导检查情况。各地在党的二十大前后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情况,是否组织工作组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开展督导检查,是否推动重大问题隐患立查立改等。三是“打非治违”情况。各地是否对住建领域重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了“打非治违”行动,是否严格落实“一案多査”“两场联动”等措施。

(四)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一是国家层面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第十督导检查组、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住建部第十督导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隐患整改和措施建议落实情况。二是省级层面发现的问题。全省三年行动中期评估、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巡查、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燃气和自建房安全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市级层面发现的问题。各地在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和自建房等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和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风险防范情况。针对岁末年初冰冻、大雪、寒潮等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组织开展动员部署、预案修订、应急准备等情况,防范岁末年初事故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权力和责任清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细化措施,明确时限,抓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切实消除问题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我厅将进一步梳理全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城镇燃气和自建房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地住建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要建立健全问题隐患清单(见附表),落实闭环管理,确保检查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报道本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进展情况;对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广,对发现的典型案例、突出问题隐患要加大曝光力度,教育引导相关单位、企业(项目)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营造全社会全行业人人关注安全、关心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工作纪律。督导检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坚持督导与帮扶相结合,带着线索去、盯着问题改,确保实实在在为基层和企业(项目)解决实际问题。

请各地分别于 10 月7日、11 月 25 日前,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有关情况报送厅安委办(扫描件和WORD版本各一份)。

联系人及电话:熊典平,0791-88500913;QQ邮箱:1437150093。

附表:督导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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